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废旧物资进口管理的指示和《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4年第3号)的规定,外经贸部决定对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资料五种可再生利用物资的进口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现列出我省有关部门,地方经营上述五种废旧物资的公司名单及有关事项。一、各部门、各地方进口上述五种商品均可委托核定的公司代理进口;核定的地方公司仅限代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上述商品的进口。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生产自用的上述五种进口商品,暂按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规定及办法办理。三。
出处
《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1期67-68,共2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