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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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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以下简称联合年检各部门)已于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1997年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以进一步改善和规范我国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水平。《通知》说,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年度审验、换发证件等项工作,这对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行为,加强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由于备部门分别开展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增加了负担。在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
出处 《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70-70,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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