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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1996年12月28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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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五周年。按照常委会关于1996年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意见,由我牵头,以常委会委员孟连崑、薛驹、顾林昉为组长的三个执法检查组,于今年九月分赴辽宁、山东、陕西三省对“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请浙江、四川、上海、广东、海南五省、市对“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出发前,组织检查组全体成员听取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情况介绍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汇报,并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参加了赴辽宁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检查组分别到三省及沈阳、本溪、丹东、大连、济南、聊城、青岛、西安、宝鸡、汉中等地,听取各级人大常委会。
作者 李锡铭
机构地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6年第9期208-216,共9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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