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并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座谈,征求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还派人到江苏、上海两地进行调查,听取地方、部队有关部门对草案的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0月9日、18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委员、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人民防空法是必要的。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6年第8期55-57,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