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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6年8月2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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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共同邀请中央有关部门、专家座谈,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于8月13日、19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和地方、部门以及专家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作者 王叔文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6年第7期14-16,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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