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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草案)》的说明——1995年12月2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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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流通方式,具有竞争性强、透明度高等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拍卖业发展较快,到目前为止,全国的拍卖企业已达800多家,拍卖市场初具规模;拍卖企业的服务领域已涉及物资、文物、房地产等十几个领域;拍卖标的的范围也逐步拓宽,从初期主要拍卖执法机关的罚没物资扩大到动产、不动产以及无形财产。
作者 陈邦柱
机构地区 国内贸易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6年第6期12-14,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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