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预算法》。《预算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现在1995年中央决算已经编成,我受国务院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提出199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请予审查。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6年第6期52-56,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