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1996年4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三个执法检查组,对北京、天津、上海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期间,听取了北京、天津、上海市人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情况的汇报,多次召开了由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重点察看了水源保护区、城市河道水质状况,检查了所属部分区县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情况及城市污水、垃圾等处理设施,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6年第6期71-82,共1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