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台儿庄区法院开展“文明执法年” 活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活动的目标要求是,在严格执行“双向约法”、“三条禁令”、“八个不准”、“十项守则”等规定的基础上,具体做到:一、言语行为要文明规范。对当事人要使用“您好、请坐、请讲、再见”等文明用语,并起身接待,态度和蔼,耐心听诉,满意送出。
作者 刘成信
机构地区 枣庄市中级法院
出处 《山东审判》 1996年第11期47-4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