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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泉”啤酒率先承诺在市场上使用标准啤酒量杯 今年散装啤酒不再论“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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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本报记者在广西技术监督局计量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规范散装啤酒在零售中的计量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中国轻工总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啤酒量杯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啤酒量杯使用的“扎”为非法计量单位,必须禁止;
作者 小曾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1996年第3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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