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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第一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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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各地消协在本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751件(不包括未报的南宁地区、柳州地区、桂林地区;迟报的柳州市),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7308元,根据投诉线索配合有关部门罚没收款65052元,接待来访咨询5929人次,收到消费者感谢信、牌匾21件。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1996年第3期45-4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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