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初中语文第三册中有两个句子成分不搭配。(一)课本178页第1段末句:“后来人们把这种文字叫甲骨文,这可以说是书籍的雏形。”在这两个句子中,后句中的“这”是指代前句中的“甲骨文”。因此,可把后句写成“甲骨文是书籍的雏形”。仔细分析换词后的句子,就会发现句子的主语和宾语所指的不是同类事物。主语“甲骨文”是一种文字,它不是书,更不是书籍。而书籍的雏形只能是书,因此应把后句改为:“这些刻有甲骨文的‘龙骨’(或‘龟壳兽骨’)可以说是书籍的雏形。”同理,第182页表格中的“书的名称”栏的第一项“甲骨文”也应改成“刻有甲骨文的龙骨(或‘龟壳兽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