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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以物抵债结算方式的弊端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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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企业间“三角债”屡清不止,边清边增,广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深受其扰,从而导致企业间以物抵债结算方式日趋增多。以物抵债结算方式对于解决企业间债权债务相互拖欠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本身固有的缺陷,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弊端。 1.易造成企业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债权方企业通过以物抵债来清理债务。
作者 郑卫 张长勇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第6期24-25,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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