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企业间“三角债”屡清不止,边清边增,广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深受其扰,从而导致企业间以物抵债结算方式日趋增多。以物抵债结算方式对于解决企业间债权债务相互拖欠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本身固有的缺陷,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弊端。 1.易造成企业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债权方企业通过以物抵债来清理债务。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第6期24-25,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