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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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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各地在以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口完税凭证)为凭据进行税款抵扣时问题较多,执行不统一。为加强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第6期43-44,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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