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制改革后,增值税的核算办法,较以前有了较大改变,最突出的是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增值税的核算全部通过往来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归集核算。该科目核算准确与否,似乎与企业的效益无关。其实相反,如若一个外贸企业不能正确使用该科目,及时足额结转应由当期成本承担的税金,并定期清理核对,就有可能导致企业在该科目中隐藏潜亏。为此,用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就显得非常重要。下面谈谈用好该科目的一点想法。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第7期21-21,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