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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 避繁就简——浅评目前出口退税管理中的不完善之处及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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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出口退税管理存在两大问题。一、出口退税率调低使出口产品退税水平与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零税率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国际惯例离得太远,与我们历来奉行的“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原则相悖。 1995年以来,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相继两次下调。第一次是从1995年7月1日起,煤炭、农产品的退税率调为3%;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的退税率调为10%;其他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货物,退税率调为14%;第二次是从1996年1月1日起,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适用13%增值税的其他货物退税率降为6%;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货物。
作者 李长军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第S1期45-47,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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