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买单”业务的起因所谓“买单”业务是指出口企业用某种方式(合同或协议)将商品生产经营者手中的出口业务(简称单子),以一定的价格买入或其它条件转作为自己的业务。其表现形式通常为以一定金额的人民币去购买一定金额的美元。然后由买者再去申请出口退税,从中谋取差价。按照“买单”业务的动因和作用,可划分为以下三种。 1.利用买单谋取外汇留成差价。1993年度以前,我国外汇留成分配规定。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第S1期85-88,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