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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革现行退税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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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由来及现状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是国际上一条通行的税收规则,也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允许的。为了保证我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我国产品的竞争能力,增加出口创汇;同时,为配合我国外贸体制的改革,改变进出口贸易由中央财政统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从1985年4月1日起,我国对出口产品全面实行退、免税办法,并确定了“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出口退税原则,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出口退税政策对鼓励和扩大出口,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作用。
作者 郑步芬
机构地区 上海市外经贸委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第S1期88-90,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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