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实行总统制。经济与财政部部长领导下的税收立法局享有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无权开征新税。法国现行的税种有十几种,主要的税种有:增值税、个人收入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石油产品税、注册税等。法国的税收均由税务总司、海关和间接税总司、公共会计司组织征收。税务总司确立近90%的税种并征收超过一半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注册税、所得税,并负责确定税基。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第S1期104-106,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