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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增值税计算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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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按照上列公式,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将会分别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如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一致,则相互抵销,当期不发生应纳税额; 2.如当期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期应纳税额;
作者 麦锦学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第3期25-27,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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