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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所属公司办理出口贸易——会计处理程序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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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严防骗税发生,税务局规定有出口贸易权的大型公司,其下属无出口贸易权的公司在办理对外出口贸易事务时,其整套会计帐务必须在总公司核算,且出口退税由总公司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由此增加了总公司财会部门的工作量和会计处理难度。本人在实践中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操作,总结出一套会计核算办法,现予提出,以抛砖引玉。
作者 李春根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第3期27-2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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