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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邓小平关于立法原则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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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就我国的立法工作发表过许多重要指示,并提出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以及立足本国实际、借鉴外国经验等一系列重要的立法原则。 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是指在立法时,既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作者 薛静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 1996年第2期4-7,共4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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