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4表表内勾稽关系“1行+2行=10行”应更正为“1行+2行+3行=10行” 2.06表编制说明中”已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已经交纳的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增值税,应更正为:反映企业本年已经交纳的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增值税。 3.07表第3行公式中“IB4第10行-B4第3行-B4第1行I”应更正为:“IB4第2行I”。 4.07表表格内倒数第一、第二行中“B6(第2行+第3行+第4行-第7行-第9行-第10行+第15行-第5行-第11行)”应更正为:“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第1期47-4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