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1表的“应收补贴款”和02表的“补贴收入”。反映企业应由财政部门拨补的各项补贴款,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Ⅰ.经营苏东机电仪专项易货贸易进口的机械、技术总公司和经营国家下达的国别政策性进口商品的土畜、海贸、粮油、化工、轻工、五矿、纺织、南光共十家总公司应收的财政补贴额均应同时在“应收补贴款”和“补贴收入”中反映[具体补贴办法和金额见(94)财商字549号和(95)外经贸政市函字第1532号]。计算应收的补贴额时: 借:应收补贴款贷:补贴收入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期末“应收补贴款”反映应收未收的补贴收入。Ⅱ.根据(95)财会字06号的规定,所有企业收到的由财政部门退还和减免的增值税也通过“补贴收入”核算。 2.01表的“应付利润”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第1期47-4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