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工补偿出口业务是先进口经加工然后外销出口,它是融进出口为一体的一种贸易方式。该方式利用了外资,出口后又为国家创得外汇收入,包括在我国对创汇性业务鼓励政策的范围内,所以享受国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文件精神:对加工补偿出口贸易方式,①免征原材料、零部件的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②出口后可凭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结汇凭单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退税手续。逾期未核销的。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第11期11-13,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