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为完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转发各有关单位。附件: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第11期44-4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