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5年12月,地处江西乐平市郊的某国家大型企业发生了一起因当地群众无理闹事而被迫停产的重大事故。起因是该厂为了照顾附近农村群众,使其增加收入,将厂里生产用锅炉废渣的装御工作安排给本地农民做,并支付了装御费用。可农民又要求再次支付装车费,车主据理拒绝。于是农民就断绝该厂交通,使锅炉废渣无法运走,导致锅炉回水,设备损坏,全厂被迫停产24小时,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国家减少税收5万元。这是一个本不应该发生的事件。类似这样的事件,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既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它严重影响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干扰了中央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方针的实施,破坏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国有大中型企业应该有一个怎样的外部环境?地方政府如何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规范自己的行为,怎样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出处
《化工管理》
1996年第10期8-11,共4页
Chemic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