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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困难企业制定紧急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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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部等国家九部委日前对困难企业制订了紧急救助对策。即:保障基本生活、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其中规定:一、凡在一个时期内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在经过当地劳动、企业主管和开户银行批准后,开立工资预留户,由银行根据企业的委托,将用于支付工资部分的销货回笼款、回收拖欠工程款转入该户。
出处 《社会福利(实务版)》 1996年第3期15-15,共1页 Social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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