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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民政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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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政法制环境从结构上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部分。内部环境主要指民政法律自身体系,包括民政立法,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民政法律机构等。内部环境是民政法制环境的主体,影响着民政法制建设的程度、外部环境是指民政法制内部环境以外影响民政工作的一切法律环境。外部环境是民政法制环境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于建设民政法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要创建民政法制环境,就必须同时建设它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作者 王云斌
出处 《社会福利(实务版)》 1996年第4期18-20,共3页 Social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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