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拿大、墨西哥属于两个不同类型的国家,加拿大属于发达国家,地大人少;墨西哥属于发展中国家,地小人多。两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历史都较长,加拿大1917年开征;墨西哥于40年代初开征。加、墨两国个人所得税制的主要特点是: 一、个人所得税为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加、墨两国的税制结构基本相同,主要税种有: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间接税(增值税、商品与服务税、消费税、关税)、财产税和社会保险税。两国的税制结构中,所得税为主体税种,且个人所得税为第一大税种。1994年。
出处
《中国财政》
1996年第4期61-62,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