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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出口退税规模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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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出口退税的现状与问题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是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其目的在于鼓励本国产品出口。我国从1985年4月起,对出口产品实行全面的出口退税政策,到1988年,确定了"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1994年税制改革又规定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制。与之同时,我国的出口退税规模逐年扩大。1985年,全国出口退税额仅为19.8亿元,1988年增至113亿元,年均增长78.7%;1993年出口退税额增至301亿元,年均增长21.65%;1994年出口退税额达448亿元,比1993年增长了48.84%。应当肯定。
作者 许建国
出处 《中国财政》 1996年第12期47-49,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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