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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风险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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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副食品风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以及完善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等五部委(94)财商字第453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食品风险基金。地(市)、县(市)
出处 《中国财政》 1996年第2期53-54,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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