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教养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但是这一手段虽已使用三十多年,至今却没有一部完整的专门法律。现行的法律依据体系庞杂,前后不一,往往过时的规定法律效力高,实用的“后文”还要服从失效的“前文”。比如劳动教养的性质,有的说是行政强制措施,有的说是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有的说是准刑事处罚。又如劳动教养的对象问题,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规定为四种。
出处
《公安研究》
1996年第4期38-39,共2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