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一次,一位年轻的同志拿了条简短新闻给我看,新闻的标题是(西安规定11种零售商品价格差率》,全文是“西安市物价局日前发布公告,规定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11种商品的零售环节进销差率。公告要求西安市区以及所属各县所有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国营、集体和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这11种商品的进销差率规定,对违反者物价检查机构将严肃处理。还没等我看完,这位年轻人便说:这条新闻倒是符合当前写短新闻的要求,但信息含量是否太少了点?我仔细琢磨,觉得这位年轻人的提问是有道理的。我认为这条新闻的主要毛病是宣传味太浓,信息量太少。
出处
《新闻爱好者》
1996年第7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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