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律师证言特免权的概念及其条件证言特免权是指律师依法履行职务或业务咨询过程中所获悉的本案及其有关的秘密之事时,不得为诉讼证人或者有权拒绝作证而被法律所承认的保障性的职业权利。关于律师职业秘密及其免证权,世界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地区的律师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的法律文件中亦得到体现。其称谓虽然不尽相同,有的称之为保守秘密的义务与权利,有的称之为作证豁免权,有的谓之为保持沉默权,但内容基本相同。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6年第1期11-14,共4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