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四大确定要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由过去封闭式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现代的开放式的市场经济,它必然要带动整个社会的变革。十四大报告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时指出: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的作用,并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运用好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这就提出了建立和维持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问题。然而。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6年第1期44-47,共4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