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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表彰财政系统“二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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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和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财政部《关于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财政"二五"普法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三五"普法的顺利进行,最近财政部决定,授予湖南、广州、安徽、辽宁、广西、江苏、新疆、河北、吉林、重庆等10个省、区、市财政厅局全国财政系统"二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北京、湖北、陕西、河南、成都、浙江、内蒙、云南、福建、广东。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中国财政》 1996年第6期39-39,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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