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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丹麦公司所得税制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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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和丹麦两周公司所得税制早在本世纪初就已经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两国又都根据本国国情进行了税制改革,德国在1977年进行了税制改革,丹麦分别在1986年和1994年进行了税制改革。两国的公司所得税各有特点,不少方面值得我国借鉴。(一)按照公平税负、实施国民待遇的原则,内外资企业必须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公平税负是国际税收界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其实质内容是纳税能力相同者应纳相同数额的税款。
出处 《中国财政》 1996年第6期59-60,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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