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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司提出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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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为了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的完整性,各地区要参照中央对省级分税制模式,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分税制体制落实到市、县级,有条件的地区可落实到乡级。(二)各地区在执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国发[1993]8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体制规定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已经划归中央的收入,不得列入地方收入范围。(三)为保护各级财政培养财源和组织征收"两税"的积极性,在"
出处 《中国财政》 1996年第7期52-52,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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