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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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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经部党组研究决定:1996年至2000年继续开展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此,制定本规划。
出处 《中国财政》 1996年第8期45-47,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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