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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界说、理论渊源与警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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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约翰·哈斯灵说:“说服既不同于强迫,也不同于操纵。强迫意味着使用暴力,或用武力恐吓别人改变其行为,操纵则说明通过不老实或幕后指使的方式使别人的行为发生转化。相比之下,说服是提出一些可以自由舍取的论据,以影响别人的信仰。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1996年第2期33-37,共5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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