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构建办学模式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 《教育法》第5条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法相比,在“德,智、体”之后增加了“等方面”。这样既保持了德育、智育、体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的突出地位,又为美育、劳动教育提供了必要的依据。教育方针中所说的“全面发展”,并不是说要使学生各个方面均衡发展,而是要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主动的、生动的、活泼的发展,培养身心、个性和谐发展的人。 在全面发展教育方针指导下实施的中学素质教育,应该把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科学素质。
出处
《教育导刊(上半月)》
1996年第7期32-33,37,共3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