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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短”不如“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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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避短”不如“补短”汪志勇报载:前不久,中纪委一位领导在谈及金融系统如何扼制万元以上大案发生时强调,基层行处要下大力气建章立制,要变“扬长避短”为“扬长补短”。笔者非常赞同这种“避短”不如“补短”的防范观。“扬长避短”与“扬长补短”,虽只一字之差,但...
作者 汪志勇
出处 《中国城市金融》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1期57-57,共1页 China Urb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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