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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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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赌博,作为一种社会恶习,是诱发罪恶和滋生丑陋的根源。"任何金融干部、员工都不得参与或有赌博行为。"这是各级金融部门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规章制度。然而,确有那么一些人赌胆包天,以身试法,最后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姚某,26岁,江苏某银行出纳员。任职期间多次参与社会上的赌博活动。因累欠赌债和缺乏赌资,先后两次盗用库款1.4万元充当赌资。然而,不幸的是万余元的赌资不能使姚某赌得尽兴,赌得潇洒,显示不出赌者的水平和风度。赌徒甲说:"钱老板还怕没钱来嘛。"姚某胸口一拍:"
作者 柏强忠
出处 《南方论刊》 1996年第4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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