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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分院负责同志再谈党校学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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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和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精神,中共中央党校和市委党校大专班、本科班、研究生班毕业的学员历来享受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应的学历和待遇,各单位在执行中也没有什么异议。但是自去年七月国家教委办公厅在给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印发全国后,在我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各级干部中引起了争议和反响,在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党校学历不予承认"的风波,在已经毕业和在校的学员中引起了思想混乱。为此,内刊《学习信息》在1995年第七期和第九期先后发表了"
出处 《求知》 1996年第6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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