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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紧急救助特困企业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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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部等国家九部委最近对困难企业制订了紧急救助对策,即保障基本生活、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其中规定:1、凡在一个时期内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在经过当地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批准后,开立工资预留户,由银行根据企业的委托。
出处 《求知》 1996年第8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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