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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推行先行赔偿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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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于今年二月批转了孝感市工商局关于消费者误购假冒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行赔偿的报告.有关“先行赔偿”的做法,一些地方工商局也在实施,本刊第四期曾报道过这一问题.现编发孝感市工商局二位同志撰写的文章,供读者参考.“先行赔偿”制度是否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希望大家进行探索与争鸣.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6年第6期51-52,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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