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大利亚的合伙立法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末.1890年,英国通过《合伙法》.之后两到五年的时间里,澳大利亚各州在参照英国合伙法的基础上,先后通过了自己的合伙法,此时,澳大利亚联邦尚未成立,各州还是英国的直属殖民地.1900年,澳大利亚联邦成立.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联邦议会不对合伙拥有立法权,合伙立法权属于各州,因此,各州的合伙立法没有受到联邦成立的影响.直到今天,合伙法仍然属于州法.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6年第7期54-57,共4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