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各种侵权行为相互交织所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对商业秘密的连环侵权是侵权认定中的一个难点.目前实践中,有两类连环侵权最为典型.其一,从“盗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至“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再至“获取”(或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形成一个侵权链条,这三种行为互相联系,又都分别构成对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侵权.这种情形多发生在企业员工工“跳槽”的场合.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6年第8期16-16,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