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必要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对经济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进行监督。而对合同进行公证或者鉴证,就是国家对合同实施监督的有效手段。由于公证或者鉴证都采用自愿申请的原则,故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公机关和鉴证机关会出现相互竞争的现象。这种现象已经产生,并有加剧之势。正当、合理、有序的竞争有利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加强,而不正当竞争则会将竞争引向反面,引起合同管理秩序的混乱。本文拟就公证、鉴证机关之间的竞争问题作些初浅的探索,以期引起有关的注意。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6年第9期16-17,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